明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水產養殖證到期注銷的通告

日期:2023-01-28 10:00 來源: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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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水產養殖證持有者:

經核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閩明溪縣府(淡)養證〔2014〕第00005號、閩明溪縣府(淡)養證〔2015〕第00010號?2本水域灘涂養殖證分別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10月16日到期。依據《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第十八條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辦理延展手續,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第一款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相關規定,水產養殖證持有者到期之日未提出延期的申請,現縣農業農村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予以通告。

如有疑議,請在2023年2月10日前聯系縣農業農村局,逾期視為無疑議。(聯系人:陳如淮,聯系電話:15280587351)

   附件:2022年度明溪縣過期水域灘涂養殖證匯總表

 

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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