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關于整治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公告
為切實維護我縣意識形態安全,確保衛星電視節目傳播秩序合法有序,防范非法電視信號的傳播,維護國家信息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決定對全縣非法銷售、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以下簡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銷售、安裝和使用行為均屬違法,必須立即停止違法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
二、對抗拒、阻礙管理部門依法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銷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相當于銷售額2倍以下的罰款。
四、自行拆除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明溪分公司在有線電視安裝和使用等方面將給予優惠,憑拆除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到明溪廣電營業廳,可免費為用戶安裝有線數字電視,免入網設備費用,并贈送套餐費用100元。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歡迎廣大群眾對違反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598-2818792。有線電視業務咨詢:0598-8757213。
明溪縣文體和旅游局
明溪縣廣電網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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